特休不再放不完 專家:不論是不想放還是沒法放 都將折現
「什麼!你還在放三年前的年假!?」不管是業務繁忙、事業心重,還是公司不給折現,就是讓員工可累計、再找時間放完,過去這種1年7天「特別休假」放不完,或是到了年底被逼著「清庫存」的情況經常可見,不過「一例一休」勞動基準法新修規定一出後,不論是員工沒時間放、沒辦法放、還是不願意放,特別休假放不完都將「合法折現」。
特休計算建議以勞工到職日為基準
臺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、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徐卿廉近日受邀於1111人力銀行所設置的【1例1休有問必答】論壇線上即時解答,許多網友都提出特別休假相關問題。對於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,徐卿廉強烈建議各界拋棄過去採用年度制、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的方式,改採「週年制」即員工到職日的方式計算,避免未來可能衍生的爭議,對人資人員來說也比較好計算。
此外,徐卿廉也說,隨著特別休假的法定折現,未來也不會再有展延的問題,建議過去有累積特別休假的企業及早結算折現給員工。若是對特別休假的計算方法有疑惑,勞動部有提供「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」,各界可善用。另外,1111人力銀行也有提供「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(HR版)」、「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(個人版)」,歡迎大家加以利用。
特休有幾天?實例分享一目了然
依據「1例1休」新規,勞工到職滿半年有3天特休,滿一年有7天特休。Kevin網友問到,自己於105年3月1日到職,是否為到105年9月1日有3天特休,到106年3月1日再有7天?徐卿廉說明,不是這樣的。因為新法是106年1月1日起算,所以Kevin是到106年1月1日超過六個月,有3天特休,到今年3月又滿一年,再有7天特休。
Carry網友也問,自己在105年8月11日到職,105年公司有給2天特休,是否106年2月11日到職滿半年後,要從特休3天中扣除2天?徐卿廉表示,Carry的公司在舊法時代是優於勞基法,不過今年元旦開始進入新法時代,若要扣除過去已給的2天特休必須經勞工同意才行。若是Carry不同意,則公司依法106年2月11日要給3天特休。
有鑑於勞基法修法將對企業、人力資源部門與求職者產生影響,1111人力銀行於105年10月份起便持續關注修法議題,為讓各界對勞基法新規有進一步的認知,更進一步設立【1例1休有問必答】論壇,不僅開設線上直播課程、提供網友即時線上問答,同時也開放論壇供各界人士提問,再由1111人力銀行的專業人資主管、法務專員進行詳細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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