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:勞工確診請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 不得扣全勤
勞動部5日發布解釋令,勞工如確診COVID-19,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圖:取自123RF
本土COVID-19確診人數不斷增加,勞動部5日發布解釋令,勞工如確診COVID-19,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、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,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,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雇主應給假,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,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。
勞動部說明,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,普通傷病假分為「未住院傷病假」(1年內不得超過30日)及「住院傷病假」(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),採居家照護、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,未於醫療院所住院,如依前開規定,僅能請「未住院」之病假,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。
因此,特別發布解釋令,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、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,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,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雇主應依法給假,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。
勞動部提醒,5日發布之解釋令,定自今年4月8日生效。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,或是即將發給工資,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,請雇主儘快補發,如果有所爭議,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勞工局(處)或社會局(處)」協助處理。
除了病假相關規定外,勞動部表示,近來確診人數升高,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,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,被保險人如經確診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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