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天能否放假、給薪?勞團訴求「有薪天災假」法制化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圖:取自123RF
颱風來襲是否要上班、有放假、有給薪,是許多上班族、勞工朋友最關心的議題之一。工鬥團體等多個勞工團體11日到勞動部前提出訴求,要求政府應訂定「有薪天災假」,指出現行規定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,應將有薪天災假入法。
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說明,依據目前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,我國對於颱風、洪水、地震等天災發生時,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,僅建議雇主「宜」不扣發工資,出勤亦僅建議雇主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。
葉瑾瑜指出,由於「宜」可做可不做,明顯對雇主的約束力低。而且先前立院對天災法制化的討論非常多,但政院卻無相關提案。為保障勞工權益,應該盡速推動,不該再拖延。
針對勞團的訴求,勞動部後續給出3點回應表示,天然災害發生時,勞工是否出勤,應以「安全」為首要考量。勞動部已訂定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不論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,只要其中之一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時,勞工可不出勤。
另外,勞動部也指出,外國(地區)的作法,以美國、日本、韓國、香港及澳門為例,均未立法強制規定給予颱風(颶風)假,大致上跟我國一樣,以行政指導方式,建議雇主合理對待勞工、不宜扣發工資等。
對於勞工團體所提「天災假」立法之訴求,各方意見多元。勞動部表示,法理上,天然災害的發生,無法歸責於勞雇任一方。由於各行業性質差異大,事業單位規模不一,民生服務需求亦有不同,例如醫療院所、社福機構、水電瓦斯、公共交通等,若以放假的概念,立法強制規定颱風來襲時即全面停止勞工出勤,實務上勢必產生其他社會問題,仍應審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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