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日 助爸媽安心成家
現行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為7日,準媽媽及準爸爸可多加運用。示意圖:123RF
日前為因應少子女化現況,自111年1月18日起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在育兒措施上,將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;「有薪陪產假」修正為「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」,並由5日增加2日,共為7日,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,建構更友善的生養環境。
勞動部說明,受僱者依法提出「產檢假」、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申請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,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,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、第7日部分,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。
勞動部指出,111年截至9月底止,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核付補助受僱者人數分別計5,685人、4,603人,核付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,356萬3千元及1,417萬1千元。
勞動部強調,受僱者如有產檢、陪產檢及陪產之需求皆可依法向雇主提出請假申請;若雇主違反規定,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其名稱、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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