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滿離職 勞動部:仍能申請失業給付
勞動部呼籲離職勞工不要忽略自身權益。示意圖:123RF
年終將近,勞動部提醒,部分與雇主簽訂契約的勞工,若契約即將屆滿而將離職者,也能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相關規定,申請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,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。
勞動部表示,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之給付權益,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1條規定,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1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1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,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。因此,定期契約勞工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,檢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之證明文件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提出失業給付申請。
勞動部補充說明,為因應現今工作型態的多元化,在計算定期契約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時,其定期契約期間採合併計算。勞動部提醒,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之定期契約勞工,別忘了自身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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