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光產業缺工 面臨3大問題 勞動部提5大建議
觀光及週邊產業人才缺工問題讓業者傷透腦筋。圖:取自123RF
觀光及週邊產業缺工問題遲遲未解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,自去年10月13日起啟動為期3個月的「觀光暨週邊產業缺工專案協助計畫」,日前已經屆滿。當中發現,有業者要求大學畢業、精通英日文、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配合輪班等高用人標準,但月薪僅有2萬8,勞動部發展署建議業者應提高薪資待遇。
發展署日前邀集交通部觀光局、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、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、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、南臺灣觀光產業聯盟等產業公協會團體,盤點檢討專案執行過程所遭遇3大問題並建立5點共識,將再續辦專案媒合服務3個月,以協助觀光產業缺工需求。
發展署表示,發現媒合就業困難的原因,主要有以下3大問題:
一、業者所開立的職缺薪資普遍偏低:觀光局所彙蒐的2,579個職缺,採月薪且起薪達3萬元以上者佔43.72%,超過一半以上職缺不符專案薪資標準;至於業者需才孔急的房務員職缺,採月薪且起薪達3萬元以上者更僅佔24.87%,薪資水準難以吸引求職人應徵。
二、業者遲未通知求職者面試或回覆錄用結果:發展署推介而未獲業者錄用的求職者中,據求職人反映有65.80%未接獲雇主面試、錄取、不錄取通知,求職人多因不耐久候而另尋他職;而在求職者未獲業者錄用時,約90%業者沒有向公立就服機構回覆未錄用原因,連帶影響專案媒合服務成效。
三、部分業者對職缺要求不明確或條件過高:部分業者對於房務員職缺雖無學歷、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等條件要求,卻未提供求職者面試機會;另部分業者招聘櫃檯接待員,要求大學畢業、精通英日文、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配合輪班等高用人標準,惟起薪僅有2萬8千元,其條件要求與薪資報酬顯不對當。
發展署表示,基於以上關鍵問題,攸關專案服務成效甚鉅,經會議充分討論後,達成以下5點具體共識:
一、基於觀光產業缺工需要,應再續辦專案媒合服務就業訓練3個月。
二、專案媒合應聚焦於旅宿業(含觀光旅館、旅館及民宿)之房務員及清潔人員之即時職缺。
三、維持原有的專案職缺起薪(北北基桃竹地區應達3萬元以上、中南東部不低於2萬8千元)以招募初任人員;如房務員、清潔員職缺,額外要求具備外語能力、大專以上學歷、相關證照或一定年資以上工作經驗等條件時,應有正當理由並須合理調高薪資,以符合就業市場行情,發展署建議參考主計總處薪資調查,以住宿餐飲業之平均經常性薪資約每月3.3萬元以上給薪,以增加求職人就業意願。
四、業者應於職缺內容敘明求才需求之具體資格條件,並加快面試及錄用等招募程序,應於求職者投遞履歷後7日內通知面試,並於面試後7日內通知錄取或不錄取。
五、業者如未錄用求職者,應向公立就服機構回復未錄用原因;而公立就服機構如有未依業者徵才條件推介求職者,業者可透過發展署設立的專線反映,發展署將督導改善。
發展署補充,續辦觀光產業缺工專案媒合服務,將由觀光局彙蒐缺工業者職缺清冊,並於今年3月底前分批提供發展署進行媒合服務;觀光局也將邀集各地業者召開專案說明會,跟業者溝通及邀請業者參與專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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