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署望嚴懲詐騙 法務部修法最重處無期
臺版柬埔寨事件讓警方與法務部希望以重罪究辦詐騙集團。示意圖:123RF
2022年底臺灣爆發了「臺版柬埔寨」事件,詐騙集團利用「高薪、高福利」等廣告,誘騙求職民眾至詐團據點面試,再控制被害民眾人身自由,並利用被害民眾做為人頭帳戶用來詐騙洗贓款。警方雖救出58名受困民眾,卻已有3名被害人遭凌虐身亡,全案不法所得近4億,震驚全臺社會。
為杜絕震驚社會之柬埔寨案、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,法務部日前提出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、性剝削、勞力剝削,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,增訂處罰規定,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,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,於2022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。今年再針對《刑法》部分提出修正草案。
警政署為此祭出重罪究辦,法務部長也著手研修刑法,包括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、增訂加重結果犯、增訂加重詐欺類型、增訂結合犯規定。倘若導致受困被害人死亡,其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。
新北市刑大詐欺防制辦公室組長劉宗鑫表示,詐騙集團有分兩種,強控型及軟控型的,強控可能就是毆打再把被害人綑綁,軟控的話可能就是把被害人監禁在如汽車旅館或民宿中,被害人仍可以在裡面自由走動。但詐團就是將被害人的網銀和相關金融卡扣在他們手上,倘若讓被害人離開控制範圍。第一怕被報案,第二怕詐團自身騙來的錢,又被黑吃黑掉。
刑事局打詐中心股長邱佩俞表示,民眾的警覺意識越來越高,也相對讓詐團在人頭帳戶取得越來越困難,以拘禁方式對待民眾,是因為當詐團拿到這些帳戶之後,也擔心這些被害人突然想到「我可能被騙了」,所以去報警,減少他們拿到這個帳戶使用時間。
邱佩俞指出,刑事局在諸多判決中發現,有些人頭明明是自願的,被查獲後常稱是被騙,讓檢方難舉證,多不起訴,他們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沒有犯罪的故意,所以連幫助犯都不成立。法務部跟警察機關都認識到這個問題很嚴重,所以刑事局提出洗防法第15條之一的修法工作,首先就是要增訂人頭帳戶犯罪,而第4條最重要,就是若剝奪個人的行動自由,導致重傷或死亡的話,最重要處無期徒刑。
據刑事局統計詐欺案,2022年發生29702件,財損69億元,超越2021年的24724件,財損56億元,件數最多依序是假網路拍賣、假投資及解除分期付款,其中假投資快速上升,財損金額最高,2022年發生6600件,騙走超過34億元,跟2021年的件數4896件,財損21.9億相比增加許多。
在求職方面,民眾一定要多看、多聽、多懷疑,倘若標榜「高薪、輕鬆、不需經驗」等優渥條件,有很高機率會是詐騙。如民眾對於求職資訊有疑慮,可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求證,提高防詐意識,保護自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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